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的通知》精神,运用价格杠杆加快淘汰设备的淘汰,最近,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家电监会江苏省电力监管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自9月1日起对全省149家企业的部分淘汰设备,实行淘汰类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
在这149家企业中有我市10家,这10家企业被实施淘汰类差别电价的淘汰设备分别是:正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6台S7变压器、镇江市丹徒化肥厂2台S7变压器、镇江茂源化工有限公司2台S7变压器、江苏省福达特种钢有限公司1台SL7变压器和3台JO2电机、扬中市华太热电有限公司1台S7变压器、镇江光华水泥有限公司1台S7变压器、江苏船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8台SL7变压器和3台JO2电机、丹阳市同昌玻璃有限公司2台S7变压器、镇江新兴生物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台S7变压器、江苏沃得机电集团有限公司1台S7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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