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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开始监管全市网络商品交易或服务经营主体
来源:镇江工商局 时间:2010-07-21 [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已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工商部门将重点抓住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这个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分层有序推进。

   根据《办法》的规定,工商部门将对申请进入网络从事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的经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对自然人开办网店实行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对具备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检查监控通过网络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将运用网上巡查与网下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依法查处网络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发布违法广告等行为,同时不断加大对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合同的监管。

   为此,除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网络商品或服务经营者切实认真履行上述管理责任外,工商部门将以网络交易平台为依托,对滥用格式合同的行为进行限制,联合有关部门明确电子化购物凭证的效力以及对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实施保护,确实承担起维护网络市场秩序责任。积极研究和探索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指导网络商品经营或服务者通过建立身份认证、交易者信用等级管理、商品质量安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等制度,维护网络商品交易或服务的秩序。

   另外,工商部门将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对网络经营主体开展一次全面普查,通过普查,建立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主体经济户口。重点查清本地区网络交易平台开办的数量、规模、分布和类别,同时,认真做好立档建户和电子数据库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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