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开发区法院成功协调解决一起涉及众多民工追讨劳动报酬案,18名民工当场拿到劳动报酬,高兴返乡过春节。
来自山东省莒南县的18名民工,于2007年2月在该县洙办镇大高庄村工头王某的组织下,到镇江新区某公司从事建筑工程。但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某公司与王某未能就施工损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遂拒付工程尾款13万余元。王某亦没能及时足额地结清农民工工资。2009年1月初,王某到长兴公司结帐未果,遂让参加施工的18名农民工从山东老家赶赴新区围堵长某公司大门,又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
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迅速选派信访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官介入,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着力解决问题,力争息访。介入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并同新区相关部门一道迅速召集某公司、王某、农民工代表三方协调,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2009年1月13日,经过多方努力协调,三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开发区法院制作调解书,确定工程款按7万元结算,长兴公司于当日一次性给付王某。王某亦于当日结清农民工的工资。拿到工资回家过年的农民工异常感动,并与王某一起写下书面息访承诺。法院也免收了该案的诉讼费。
该事件的妥善处理,既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外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同时也为春节前新区社会稳定消除了一个不和谐因素,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