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发展外向型经济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外向型经济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利用外资、外贸出口和服务外包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特制订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大扶持力度,吸引外资项目落户
1.对注册资本达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地,地价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并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上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下同)的地方留成部分,第二年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市财政奖励给企业。
2.注册资本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外资工业企业,基本建设过程中由地方收取的各项规费享受工业园区政策。
3.外资工业企业利润转增资本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所产生的所得税,在手续完备后,由市财政将地方留成部分的30%一次性奖励给企业。
4.鼓励外商在我市投资建设中高档酒店、仓储物流、房地产、旅游开发、城市综合体等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对有外资进入的城市建设和三产服务业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
二、鼓励外贸出口,促进快速增长
5.对自营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前5位生产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奖励;对自营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的前3位专业外贸公司分别给予2~4万元奖励。
6.对自营出口额增幅(上年出口额不低于200万美元)前5位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奖励。
三、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开拓国际市场
7.对于新设立专业从事服务外包业务,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给予1~3万元的支持;对于进入园区租用办公场所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50%的房租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相应税收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对于参加国际招商推介会和专业展会等,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给予不超过参展费用50%的资助基础上,给予每个企业5000元资助;对于获得CMM/CMMI、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等国际认证的企业,每项给予1万元的奖励。
9.对于当年取得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50万美元以上,取得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3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的奖励。
四、附则
10.未执行过“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关于建设创业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扬发〔2010〕1号)精神,由市商务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成考核小组,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予以政策兑现,相关政策不重复奖励。
11.本意见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试行一年。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开放 经济 意见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政协办。
扬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24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