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场圃,区各委办局(公司):
《京口区2009年人事、编制和劳动保障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13日印发
共印90份
京口区2009年人事、编制和劳动保障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区委六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突出人才强区、城乡统筹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为我区“加压奋进、加速赶超”提供人才支撑和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全年提供就业岗位6500个,新增城镇就业4800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50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200人,转移农村劳动力600人,扶持创业500人。开展免费技能培训4100人,创业培训250人。城镇充分就业社区(省级)达标率100%,充分就业(转移)稳定率达85%以上,辖区登记失业的被征地农民就业率达70%以上。
2.全区完成属地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7490万元,其中区本级基金收入10690万元,新增扩面参保缴费人数7500人,扩面拉动基金收入2262万元。
3.劳动监察网格化建设覆盖率达100%,网络化建设覆盖率达100%,定期采集用人单位信息完成率达100%。
4.全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覆盖率达100%,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以上,劳动合同备案人数达1.8万人。
5.开展技工鉴定人数1350人,参加统考人数200人,高级技工净增人数110人,新增技师85人。
6.引进领军团队1个,领军人才5人以上,引进本科以上人才120人,硕士以上人才20人,引进国外智力项目1个。
三、工作重点
1.创业带动就业打造创业品牌。进一步拓展创业群体示范作用,放大创业示范“园、街、村”辐射效应。积极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大力培植家庭型、社区型、集市型、田园型、加盟型等多种形式的创业组织。拓展创业平台服务功能,为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政策扶持、融资服务、反馈跟踪等一站式快捷服务。建立创业“助推+奖励”模式,对初期创业者给予适当补贴。开展“创业携手”对接活动,对帮助他人成功创业的,根据其帮扶创业规模和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定奖励。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创业项目征集活动,实施推广奖励制度,对创业成功率高、拉动就业明显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
2.统筹城乡就业提升就业质量。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保障框架体系,在政策覆盖、服务管理、援助体制等方面求突破,逐步建立“同城同策”的城乡统筹就业新格局。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走访力度,及时掌握新增“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家庭”等就业困难对象的实际情况,即时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服务,确保新增“双零”家庭成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实现一人稳定就业。切实抓好返乡农民工、失地农民、高校毕业生和破产改制企业新生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援助,特别强化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确保为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提供一次就业创业指导;确保为每个被征地农民提供三次就业岗位;确保为有培训愿望的被征地农民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确保为初次创业的被征地困难家庭人员提供一定的创业补贴;确保被征地农民与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各项平等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确保被征地农民与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3.启动应急机制稳定就业局势。积极落实服务企业十项措施,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建立健全企业裁员预警调控机制,对生产经营不正常、长期停产半停产确需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裁员。对出现辖区企业集中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批量裁员情况做到快速反应,积极介入,妥善处理。进一步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额度及担保手续,缓解企业融资困难。进一步立足企业需求开展岗位技能对接和职业技能鉴定,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轮岗转岗培训。
4.狠抓社保扩面完善社保体系。不断强化扩面征缴工作制度,改变扩面征缴指标体系,加大目标考核和督查工作力度。以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三产服务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社会特殊群体”为突破口,处理好缴费人数和基金征缴的同步增长。大力推进市区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强化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和转城保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保障三同步的“刚性进保”机制。继续开展城乡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工作,建立老年居民基础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把城乡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作为一项补贴政策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畴。大力推进农民工“平安计划”,在农民工集中的单位全面推行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降低生育保险费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从2009年1月起由原来的0.9%下调至0.6%,并根据相关政策适当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5.完善企业用工行为监管机制。积极开展“依法用工服务促进年”活动,坚持指导服务与执法维权相结合的办法,针对当前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实行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长效管理,继续完善网格信息采集管理,提高数据的科学性和采集的操作性,最大限度发挥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劳动监察体系的监管作用。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加强社区调解委员会的建设,举办基层平台人员仲裁业务培训班,形成企业劳调委、基层调解组织、仲裁调解相结合的多层次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的网络体系。
6.着力强化劳动合同执行力。加大《劳动合同法》及实施细则的宣传工作,提高法律遵守的准确率。在社区(村)实施劳动合同指导员制度,指导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做好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建设,拓展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使用领域,注重与社保扩面征缴、失业登记、劳动保障执法检查等工作的有机结合,使其真正成为服务于劳动关系调整乃至劳动??体合同充分覆盖,切实加强对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文本的审批,扎实做好餐饮、住宿、建筑行业劳动合同的签订。
7.打造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集聚平台。贯彻落实京口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331计划”实施意见,不断加强工业园区、新民洲港口产业园和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优化服务环境、加大引才力度,确保2009 年建立1家风险投资公司,引进1个领军人才团队和5名以上领军人才,形成引领我区跨越发展的高层次人才链,构建全区主导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规模化,传统产业高新化、人才引进品牌化的新格局。
8.探索高校毕业生准就业服务渠道。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体系,不断加强和改进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充分利用辖区高校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高校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校企之间的人才对接。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重点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就业。全力打造高校毕业生准就业平台,至少建立三个大学生实习基地,通过安排大学生到有关单位进行实习,为今后企业用人和大学生就业搭建桥梁。
9.实行基层人员职称优先评审。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称评审工作,积极拓展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的领域,完善社会化评审政策,努力形成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社会导向。在现有评审条件的基础上,建立基层人员优先评审制度,实现职称评定工作向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向农村实用性人才倾斜,确保实现评定基层一线人员和农村实用性人才专业职称各100名。
10.提升外智外专服务水平。积极宣传外智引进政策,营造浓厚的引智氛围,深入各企事业单位,详细了解外智引进需求。同时将外智引进和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紧密结合,对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项目设立、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管理等工作给予政策、资金扶持和制度规范,为我区吸纳高层次人才、推进企业的技术进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11.认真做好公务员招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人事部《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全力做好2009年公务员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拓宽招录的选拔渠道,完善从基层选拔优秀公务员的机制,不断增强招录工作的科学性。
12.完成军转干部和军嫂安置任务。认真落实2009年军转干部和军嫂安置任务,改革军转安置方式,积极探索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创新军转干部岗前培训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择业培训方式。
13.实现公务员能力素质提升。积极开展在职公务员的任职培训、知识更新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教师辅导与多媒体辅导相结合、培训学习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多种方式,建立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互相配套衔接的培训管理体系。
14.加强人事编制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力度,完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更新和信息库管理,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增长,建立结构优化、总量控制的动态管理机制。
15.全面实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分块突破”为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职责,按照行政管理类、社会公益类、生产经营类三种类型进行改革,重点狠抓用人机制、分配机制和考核机制三个主要环节,有效加强制度管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16.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不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积极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认真梳理分解岗位职责,科学编制岗位设置方案,合理确定岗位类别、名称、等级。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促进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
17.积极开展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实施乡镇机构改革,建立刚性约束机制,实现乡镇机构编制的限额设置和科学管理。大力推进政事、政企和政经分开,精简领导干部职数,重新核定编制数量,采取多法途径,妥善分流安置乡镇机构富余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