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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劳社函〔2009〕79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市区各街道、社区和各区属乡镇:

  为及时了解企业死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状况,加强对定期救济费社会化发放的管理,我市决定开展2009年度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和对象:

  截止到200910月底前,办理定期救济费社会化发放的我市市直及京口、润州两区企业(含事业改企单位)死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

  二、认证时间:20091112日-1215

  三、认证方式:

  1、请填表并携带相关证件:供养人员应先向建设银行或到社区索取《镇江市2009年度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待遇资格认证表》(以下简称《认证表》),然后填好《认证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救济费发放存折,到认证点进行核对、确认。

  2、就近到认证点办理:供养人员居住在本市区的,到其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资格认证;居住在区属(指京口、润州、丹徒、大港新区)乡镇的,到乡镇劳动保障所认证;居住煤矿、共青团农场集体宿舍的,到所在单位劳资科办理。

  3、几种特殊情形认证:

  (1)因年老行走不便等原因不能到社区的,可委托亲属携填好的《认证表》向其居住地所属的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派专人上门认证。

  (2)居住在外地的,应先设法索取《认证表》、再由其本人携《认证表》、身份证和救济费发放存折,到其现居住地所属社区、街道进行认证,并将确认后的《认证表》直接邮寄到镇江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退管中心”;地址:镇江市运河路7913楼,邮编:212003

  4、各街道劳动保障所、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办理居住本辖区内死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对前来进行认证的人员,要认真审核《认证表》、查验其有关证件,核对《认证表》的填写是否与有关证件一致、证件照片与其认证对象是否同一人等。在确认其资格状况后,收回《认证表》存档,并将其资格状况信息及时录入《镇江市2009年度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待遇资格认证花名册》电子文档。

  5、在认证结束后十日内,各认证点统计出本辖区已认证的人员信息。由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负责归并各社区数据,以《镇江市2009年度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待遇资格认证花名册》(原电子表格格式)反馈给市退管中心;各乡镇等其它认证点将已认证人员信息直接报送市退管中心。

  四、市退管中心根据市社保中心提供的《镇江市2009年度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待遇资格认证花名册》(电子表格格式),组织实施本次死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日常性的资格认证工作,包括认证的咨询与办理、认证信息的录入、认证信件的处理、认证人数的归集和报送、提出未认证人员的处理意见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各街道(乡镇)、社区做好认证工作,妥善解决认证中各种问题,确保认证率和准确率;在认证结束后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市社保中心;各街道(乡镇)、社区要高度重视和深入细致地开展好居住本辖区内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加强对供养人员增减变化的动态管理,发现人员死亡要及时向市退管中心报告;各位供养人员要积极投入到本年度的待遇资格认证中去,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核,以推动此工作顺利开展。

  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认证或未及时向市退管中心报送《认证表》的,市社保中心将依据市退管中心提供的未认证名单,暂停发放其定期救济费,待其领取资格经核查确认后再恢复发放。

  六、供养人员发生死亡、判刑、劳教、失踪等情形的,如其已纳入社区管理的,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站需在7日内向市退管中心和社保中心报告;如尚未纳入社区管理的,其亲属需在3日内向该退休人员原单位报告,原单位应在7日内向市退管中心和社保中心申报。 

  七、供养人员发生死亡、判刑、劳教、失踪等情形后,其亲属隐匿不报,故意冒领定期救济费的,经发现查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有关法规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凡举报死亡供养人员的亲属仍继续冒领救济费或服刑、劳教人员仍继续虚领救济费的,一经查实将视冒领、虚领救济费数额的多少,给予第一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为举报人保密。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8534055312333)。

  附件:《镇江市2009年度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待遇资格认证表》(样表)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养老保险 资格认证 通知

 抄送:市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厅

 镇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9114日印发

                     共印130

 


镇江市2009年度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

待遇资格认证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户口所在地住址

 

联系电话

 

现居住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领取养老金

银行账号

 

初始领取时间

 

生活是否自理

 

是否要社区上门认证

 

以下内容由其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确认

  

  

 

1、健在    2、死亡    3、判刑

 

4、劳教    5、失踪

 

居住地社区

(居委会)

鉴  证

 

 

 

            

社区经办人:

 

 

(社区盖章)          

 

说明:1、请供养人员填好本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领取定期救济费存折,在20091112日-1215日期间前往居住地社区(或区属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待遇资格确认(姓名必须与所持救济费发放存折户名一致);

2、通过认证并确认其资格状况信息后,社区经办人依据本表将认证信息及时录入《镇江市2009年度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待遇资格认证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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