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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价综[2010]145号
 
关于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辖市(区)物价局,本局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十次全会和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着力提升转变发展方式的能力,加速推进镇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就充分运用价格杠杆、发挥价格职能,促进我市新兴产业爆发式增长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优化政策,全力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依据现阶段镇江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航空制造、海洋工程以及其他全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认真解读现行省级以上各类价费政策,最大限度的发挥政策效用,全力促进新兴产业发展。

  制定向新兴产业倾斜的生产要素价费政策。梳理现有水、电、气等基础生产要素价格政策,在优先保供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峰谷分时、阶梯式等价格管理模式,促进企业降低能耗,最大限度地降低新兴产业的生产成本。借助本轮天然气价格改革,推动计划外和工商用户价格并轨,保障新兴产业用气。

  落实向新兴产业倾斜的价费补贴政策。积极向省以上价格部门争取现行产业支持政策,落实好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主动争取风力发电、垃圾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支持政策。

  二、梳理价费,更加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构筑利于新兴产业发展的价费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全省收费标准最低”的要求,在落实好省以上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全市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行业,进一步全面清理整顿新兴产业投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涉企收费,对企业反映强烈、设置不合理、标准偏高的检验检测、涉企培训和中介服务等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予以取消或降低。

  构筑利于新产业发展的竞争环境。继续加大差别价格政策的实施力度,重点实施好差别电价、水价政策,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行业和企业,实行不同的价格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利用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资本向新兴产业转移。

  构筑利于新兴产业发展的人才环境。加强与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的沟通协调,对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减免 “领军型”人才服务收费,着力营造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高端人力资源环境。

  三、突出重点,大力支持骨干项目建设。围绕全市新兴产业的引资,建立重点招商项目服务制度。对纳入政府重点招商的新兴产业招商项目,从价费标准、优惠幅度、政策咨询、矛盾协调、价格服务等多方面及时化解大项目落户、筹备、基建、投产过程中的价费问题。

  围绕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涉企收费准入制度。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的新兴产业企业,由市发改委确定重点发展企业名单,参照执行全市重点项目和开发园区企业同类价费优惠政策。同时,对这些企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准入制度,各行政事业性单位凡进入重点发展企业实施收费的行为,必须经市价格部门核准,否则一律不得收费。继续落实好产业集聚区各项价费优惠政策,做好开发园区收费扎口管理工作。

  围绕新兴产业大型规模企业,建立“保姆式”价格服务制度。对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航空制造、海洋工程及其他新兴产业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优先纳入企业付费网络监控系统,对企业付费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帮助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并依据企业价费服务需求,逐企建立起服务档案,实施实时化、个性化、全方位跟踪服务。

  四、创新举措,探索建立产业服务机制。为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价格信息服务。及时掌握、发布原油等国际大宗商品价格,硅土、稀土、船舶用钢、高性能合金等稀缺资源价格走势,主动分析市场价格变动对重点产业发展的影响,适时提醒企业回避风险。

  为新兴产业做好价格政策服务。帮助企业解读好价格政策,主动辅导企业运用好企业自主定价权,根据企业需求,发挥好价格部门成本核算、价格论证的人才、技术优势,协助企业做好市场分析,使企业新产品能够快速占领市场。及时调解好企业价格纠纷,利用“价格争议调解法庭”,免费为企业调解和化解价格纠纷。

  五、净化市场,引导企业诚实守信经营。严肃查处涉企价格违法行为。组织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对涉企价格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必要时提请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

  竭力打造诚实守信价格环境。大力倡导明码实价,严肃查处价格欺诈、低价倾销、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倡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努力创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市场价格环境。

  六、深读细研,提升协调发展综合能力。深度解读全市新兴产业发展政策。现阶段我市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关键阶段,产业重新规划、调整布局的宏观政策较多,要立足价格工作职能,准确把握好产业扶持重点,引导服务好新兴产业发展。

  积极探索产业价格激励政策。价格是经济活动最有力的调节器,物价部门要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最大限度的引导好资源合理配置,用发展眼光,积极探索好新兴产业的支持和激励政策。

  不断创新涉企价费服务举措。着眼于加快价格职能转变,努力提升价格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沟通协调,形成系统合力,切实提升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价格  促进  新兴产业 发展 意见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省物价局,市发改

       委、

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人社局,各相关单位

  

  

镇江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0年8月20印发

  

                        共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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