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镇发〔2009〕27号)和《深化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制度建设2009-2010年工作重点》(镇劳社发〔2009〕107号),到2010年底,各辖市医保制度框架与各项医保政策逐步与市区一致,为实现市级统筹打下基础。为更好地配合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各地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政策调整完善情况,加快推进全市医保制度和各项政策统一,决定建立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报告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这项制度的重要性。建立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完善事前报告备案制度,对于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医改工作进展情况,准备把握改革方向,加强工作指导的针对性,促进全市医保政策制度统一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与市局的联系,在有关医疗保险政策制定完善过程中,主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政策出台前要及时报市局备案。
二、定期报送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信息,并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地要定期向市局报送本地区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相关信息。2010年4月30日前实行信息周报告制度,以后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地应于每月25日前上报本地区信息,由市局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厅医保处。
三、确定专人负责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医改工作信息,特别是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各方面反映等情况。各地首次报送信息时,将本地信息报送联系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等一并上报。
联系人: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 王秀英
联系电话:85340638 13852989069
电子邮箱:yb1106@126.com
二一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 医疗保险 政策 报告备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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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 各医保经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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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6月9日印发 |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