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从2008年8月开始,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全市有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的40余个行政部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镇江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自1990—2007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日前,历时半年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正式结束,对列入清理目录的303件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清理意见,其中《镇江市初中阶段义务教育检查验收办法》等137件规范性文件被废止,《镇江市档案馆开放档案实施办法》等139件规范性文件被公布有效,《镇江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暂行规定》等22件规范性文件被修订。
清理文件目录报政府批准后,将登载在“中国镇江”门户网站及市政府法制信息网上。2008年前的规范性文件以本次公布的为准,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执行。根据上级要求,今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每两年清理一次,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市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