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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名称 】 镇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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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中共镇江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牌子。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提出市级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安排计划的建议;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

  (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协助指导驻镇高校、五年制高职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市属学校(单位)的思想政治、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协助指导教育系统统战工作。

  (七)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指导驻镇高校、五年制高职校的综合治理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九)负责全市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工作。

  (十)规划指导并推动教育系统科学研究,协助做好高校和五年制高职校高新技术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和出国留学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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