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市南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牌子。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风景园林、城市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实施风景园林、城市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风景园林、城市绿化的行业管理。按权限申报、审定风景名胜区等级、风景区规划;对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工程质量标准进行综合管理。
(四)负责直管风景区、公园的规划建设、经费审核和竣工验收。
(五)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保护风景区、公园范围内的地形、地貌、植被、文物古迹、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参与审定风景区、古典园林控制范围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项目及设计方案。
(六)编制南山风景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依法保护和管理风景名胜、森林生态资源;负责风景区、公园范围内建设项目、村民住宅等行政许可项目的前置性审批预审工作。
(七)负责南山风景区规划范围内的社区(村)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