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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名称 】 镇江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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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文件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起草卫生、中医药、食品安全等规范性文件。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基本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药物增补目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组织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十)指导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准入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管理。

  (十二)承担市直公立医院出资人职责。

  (十三)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

  (十四)制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卫生外事工作,开展医药卫生科学技术的合作与交流。

  (十六)负责干部保健工作和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参与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方案、政策、规定的修订,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医疗保险制度各项政策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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