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口岸和港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和协调本地区的海、陆、空口岸工作。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口岸开放规划、港口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全市沿江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等。
(三)指导口岸检查检验机关各司其职。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违反口岸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监管港口建设市场秩序。对港口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全市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督查辖区内口岸配套设施建设和改造,参与拟开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
(五)协调镇江口岸的外贸运输和出入境旅客运输工作;负责口岸外贸运输市场的管理和协调;负责港口经营许可和口岸代理市场的准入工作,监督管理港口经营秩序。
(六)负责长江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认定;监管港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港口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指导全市开放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征收和代征涉港国家行政性收费。
(七)负责本地区一、二类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口岸开放水域内码头对外开放的审查验收和报批工作。
(八)负责港口有关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