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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名称 】 镇江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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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拟订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民政工作改革和发展。

  (二)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

  (三)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五)拟订实施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组织指导军供站(招待所)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中心)的服务管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六)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七)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八)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

  (九)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扶持福利企业发展。

  (十一)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对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实施项目管理。

  (十二)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三)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协助实施老龄工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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