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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名称 】 镇江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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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事事项

  • 部门文件

  (一)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实施相关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指导全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按规定负责部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三)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建设、调配、管理与维护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生活服务设施及公共活动设备。

  (四)实施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市级机关自管住宅物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和市民主党派机关等单位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检查指导集中办公区外市级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邮电通讯、绿化美化、爱国卫生、交通秩序等工作。

  (九)负责市级机关重要会议、接待、参观考察、生活保障等方面用车,做好市重大会议的会务保障。

  (十)推进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做好干部职工工作生活、医疗保健、幼儿教育等保障服务,承担有关领导的生活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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