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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名称 】 镇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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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负责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督促、指导、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统一审核、修改市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负责建立实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立项制度、听证制度和调研论证等制度。 
    (五)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协调处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分歧、矛盾;承办市政府工作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六)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适当性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指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组织或者参与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协调、指导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与市有关部门共同指导行政权力清理工作。 
    (七)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拟定有关配套的措施和答复意见;协调市政府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八)办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对重大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督查;对听证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办理辖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代理或者参与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组织实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对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受理对违法行政执法的投诉和举报;承办行政赔偿的审查监督工作。 
    (十二)组织清理(立、改、废)市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编辑规范性文件汇编。 
    (十三)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以及对外业务交流,负责市政府的有关法律事务。 
    (十四)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的政府法制工作,受市政府委托,负责联系、指导仲裁委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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