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法规,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部署;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2、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及实施工作。
3、负责住房公积金缴交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不履行住房公积金缴交义务的行为;核批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与缓交;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负责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审批、发放、回收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确保资金安全;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与核算。
4、负责对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管理、指导与监督;负责对有关单位参与住房公积金职工购房贷款相关业务的指导、管理与监督。
5、指导、监督辖市(区)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的业务工作;与辖市(区)共同管理分中心(管理部)的领导干部。
6、负责政府委托的其他住房基金的管理与核算;制定其他住房基金相关规定与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