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组织起草有关地震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制定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三)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承担镇江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承担镇江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和所辖区及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综合防御措施,检查监督其落实;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四)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管理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和特殊工程的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地震活动断层的探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人工诱发地震、地震次生灾害及其防灾工作。 (五)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地震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市级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六)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技研究、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地震科技合作与交流;参与区域地震协作联防工作;指导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和协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负责平息地震谣传、误传;审核涉及地震震情的新闻稿件及出版物。 (八)管理所属事业单位及观测台站;指导所辖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和地震群测群防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地震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