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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新学期收费标准公布
来源:镇江日报 时间:2012-02-07 [ ] 浏览次数:21 [打印] [关闭] [ 收藏]
 

  我市中小学昨日报到,今天正式开学。市教育、物价等部门同时公布了今年春学期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在各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市明确规定,公办幼儿园应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的保育费予以减免,民办园也可根据自身能力进行相应帮扶。

  据介绍,与去年秋学期相比,今年春学期我市中小学生及幼儿园收费标准保持基本一致,依然是幼儿家长需要缴纳的保育教育费远比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家长需要承担的费用要多得多,原因是国家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书本费等。不过,我市教育和物价部门明确规定,公办幼儿园对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的保教费,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教费,予以全免。民办幼儿园可根据自身能力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给予帮扶,切实解决经济困难群体的幼儿入园、入托的经济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除保育教育费和伙食费以外,幼儿园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除节假日外,幼儿园在周一至周五不得以开办兴趣班、特色班、实验班、留守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其余时间具备培训资质的幼儿园或社会培训机构入园举办的各类培训应坚持自愿原则,其培训收费按照培训收费相关规定从严报备。幼儿园利用节假日,对0-3岁幼儿开放的亲子园,收费标准为50元/生·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托儿班可在保育教育费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00元/生·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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