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注册 | 个性化网页 | 网站帮助 简体 | English | 设为首页 | RSS订阅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2010年秋学期公办学校收费标准
来源:市教育局 时间:2010-08-31 [ ] 浏览次数:21 [打印] [关闭] [ 收藏]
 

  市物价局、市教育局831日联合公布我市2010年秋学期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秋学期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 (镇江市物价局 1235885272509 镇江市教育局 88916332,分别见下表及附注。  

   

  镇江市2010年秋学期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类别

  保育教育费

  (元/.学期)

  伙食费

  省示范性实验园

  1750

  按月收取

  多退少补

  镇江市现代化园

  1200

  镇江市一类园

  800

  镇江市二类园

  700

  镇江市三类园(注册园)

  600

    注:

     1.表中所列类别为原规定幼儿园等级。

  2.各类别公办幼儿园可在本类别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15%,但须按收费管理权限报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后执行。

  3.无上级拨款或补贴的公办幼儿园可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40元。

  4.外商投资合作兴办的需要合理回报的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报市物价、教育部门另外核定。

  5.幼儿园利用节假日,对0-3岁幼儿开放的亲子园,收费标准为30/.次。

  6.鉴于托儿所(班)收托儿童年龄小的特点,幼儿园附设的托儿班可按所在幼儿园的类别及相应收费标准,每生每月增加不超过 30元,托费均由家长自理。

  7.全托不夜宿的(提供三餐服务),每生每月保教费收费标准在日托标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0元。

  8.全托夜宿的,每生每月另收寄宿费150元,由家长自理。

  

  

  

  

  

  镇江市2010年秋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标准

                     /.学期

  年级

  作业本费(含簿本、讲义费用)

  服务性收费

  住宿费

  社会活动实践费

  代办校服

  一年级

  22

  普通住宿费100/.学期,公寓化管理的按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核定标准收取

  50

  小学、初中学生校服费须经辖市区及以上物价、教育部门核准

  二年级

  22

  50

  三年级

  22

  50

  四年级

  22

  50

  五年级

  22

  50

  六年级

  22

  50

  初一年级

  38

  60

  初二年级

  38

  60

  初三年级

  38

  60

    注:

  1.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收取,社会实践活动费实行“多退少不补”原则。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作业本费以外,不得收取其他服务性收费。

  3.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寄宿生住宿费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教[2009]272号、苏教财[2009]105号)文件规定:从2010年春季学期起,全省农村(包括省辖市所属农村乡镇;县及县级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4.其他减免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镇江市2010年秋学期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学费

  二星级以下高中:500/.学期

  二星级高中:650/.学期

  四星、三星级高中:850/.学期

  择校费

  四星级高中最高标准不超过3万元;三星级高中最高标准不超过2.8万元;二星级及二星级以下高中最高标准不超过2.5万元。

  代办费

  教材、簿本、讲义、体检费部分

  一年级300/.学期;二年级300/.学期;三年级100/.学期

  校服费

  通过招标采购,按招标价格收取,并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社会活动实践费

  限门票费、交通费、住宿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服务性收费

  住宿费

  普通住宿费100/.学期,公寓化住宿费按当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伙食费

  按实收取

  注:

  1.从2007年秋学期新生入学起,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收取学费,老生仍按原规定执行;学校原收费标准低于此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2.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

  3.代办费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按班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学期结束前与学生结算,并向学生家长公布代办费用结算清单。

  4.学校除收取学费、择校费、代办费、服务性收费和省规定的考试费用外,不得擅自立项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5.学校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减免学费、住宿费等,具体减免办法按苏政办发[2005]96号文件执行。

  6.市区(不含丹徒区)三星级高中:二中、九中;四星级高中:一中、镇中、实验高中

  

     镇江市2010年秋学期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

  

  学校类别

  学费

  住宿费

  实习材料费

  代办费

  职业高中

  一般职业高中

  文科类

  800/.学期

  一般住宿120/.学期,符合公寓化管理条件的,按核定标准收取

  根据核定标准收取

  按实收取

  理科类

  900/.学期

  艺术类

  1000/.学期

  省重点职业高中

  文科类

  1000/.学期

  理科类

  1100/.学期

  艺术类

  1200/.学期

  中等专业学校

  一般中专校

  文政法财经类

  2100/.学年

  一般住宿400/.学年,符合公寓化管理条件的,按核定标准收取

  理工农医类

  2300/.学年

  艺术类

  2900/.学年

  部省级重点中专校

  文教政法财经类

  2200/.学年

  理工农医类

  2400/.学年

  艺术类

  3100/.学年

  技工学校

  一般技工学校

  2100/.学年

  一般住宿400/.学年,符合公寓化管理条件的,按核定标准收取

  省以上重点技校

  2200/.学年

  高级工学习阶段

  3600/.学年

  不得收取

  技师学习阶段

  4000/.学年

  注:

  1.中专校举办的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其后两年的收费标准,按第四年级公布的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

  2.代办费必须遵循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收费项目仅限于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等规定必须由学校统一代办的项目,不得在代办费中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应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学校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减免学费、住宿费等,具体减免办法按苏政办发[2005]96号文件执行。

    
   E-mail推荐:     打印本页    关闭本窗口
      相关文章  
 
内容推荐 更多>>

   
  首页  |  站点地图  |  联系我们  |  豁免条例  |  建言献策  |  监督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