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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区菜市场周边环境秩序治理的通告
来源:镇江日报 时间:2010-03-05 [ ] 浏览次数:21 [打印] [关闭] [ 收藏]
 

  为切实加强市区菜市场周边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规范管理,努力营造整洁、整齐、有序、规范的消费环境和人居环境,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京口区政府、润州区政府、市城管局、市执法局、镇江工商局、市公安局将在3月中旬至4月中旬联合对市区菜市场周边环境秩序依法进行集中整治。为确保整治效果,切实提高市区菜市场周边环境秩序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市区所有菜市场都应当按照“无市场外溢、周边无店外店、无乱扔乱拉乱挂、各类车辆无乱停乱放”的要求,在3月15日前认真组织自行整改。菜市场所有权单位、经营承包单位和监管单位应落实责任,抓好落实。

  二、自3月16日起,京口区政府、润州区政府、市城管局、市执法局、镇江工商局、市公安局将依法组织对以下9个菜市场及周边进行重点整治:

  京口区辖内:江滨菜市场、花山湾菜市场、四牌楼菜市场、永安路菜市场、南门菜市场。

  润州区辖内:黄山菜市场、金星菜市场、王家巷菜市场、桃园菜市场。

  通过整治,达到下列目标:

  1.市场周边摊点全部入场规范经营,无无证无照摊点占道经营;

  2.市场周边店面按照有关要求统一、规范经营,无店外店现象;

  3.市场周边环境整洁卫生,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堆乱放等现象;

  4.市场周边各类车辆按照指定地点停放有序,保证道路畅通。

  整治结束后有关部门将在上述9个菜市场各设置1个综合监督岗亭,并安排人员集中办公,实行定人、定岗、定时长效管理。

  三、市区各类菜市场管理单位要加大对市场管理力度,规范市场周边经营秩序,确保市场整洁卫生。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应按照通告要求,自行纠正存在的问题,增强自律意识,严格守法经营,遵守社会公德,维护菜市场及周边市容环卫和交通秩序。

  四、广大市民应自觉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做到不在菜市场外溢摊点购买,不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并劝阻、制止和举报违法违章行为,积极支持配合对市区菜市场的整治和管理工作。

  五、对市区菜市场及周边未按照本通告要求进行整改的以及各种违法违章行为,有关执法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强制拆除等处置,对屡屡不听从教育、劝告和不服从管理或阻挠执法甚至抗法的,公安部门将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京口区人民政府

  润州区人民政府

  镇江市城市管理局

  镇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

  镇江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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