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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自费医疗补充保险”承保单位采购公告
来源: 时间:2010-07-22 [ ] 浏览次数:21 [打印] [关闭] [ 收藏]
 

欢迎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项目名称: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自费医疗补充保险”承保单位采购,标书编号:ZJZC-(2010)公字第0049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法人,如不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参加投标,必须出具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保险公司的授权书。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人寿保险),且业务范围包括“健康保险业务”。

二、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07月23日--- 2010年07月29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5:00-18:00

地点:镇江市新广电大厦裙楼三楼332室

三、招标方式、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人数量:1家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年检);

(2)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盖公章);

(3)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人寿保险);

(4)廉政公约及承诺函(见“镇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采购公告中“附件下载”。打印后加盖公章,不得修改其条款)。

四、招标范围及要求:

采购范围为镇江市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新区及丹徒区)社会医疗保险自费医疗补充保险项目的承保权,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要求。

五、采购人信息:

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谈永康 联系电话:0511-85340538

六、现场答疑时间:2010年07月30日9:30 地点: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运河路79号)十一楼会议室 请申领招标文件的各供应商准时参加现场答疑活动,如有疑问应在会上以书面形式提请采购人予以澄清,若未提出,今后出现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采购人及招标人概不负责,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未在现场答疑记录簿上签字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投标人投标时,投标人需交纳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和8万元的投标诚信金给招标人(共计人民币10万元),投标保证金及投标诚信金(仅接受以下几种形式:同城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凭证、现金解款凭证)必须在投标时交给接受标书的镇江市公证处公证员(代收),当日不予接纳现金,否则投标无效。

八、投标及开标地点: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处电力路与长江路交叉路口,新广电大厦裙楼三楼三号开标室)。

九、投标时间:2010年08月17日北京时间9:009:30(投标截止时间)。

十、开标时间:2010-8-17北京时间9:30,届时请投标人代表(3人以内)出席开标、评标会议。

十一、领取标书联系人:方晴

联系电话:0511-85999339   传 真:0511-85999080

十二、项目联系人:刘春

联系电话:0511-85999331   传 真:0511-85999331

十二、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该账户仅适用保证金的缴纳)

收款单位: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黄山支行    帐号:70120188000001770


附件:
廉政公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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