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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户外广告及灯光设置管理处金山宝塔亮化采购公告
来源: 时间:2010-07-22 [ ] 浏览次数:21 [打印] [关闭] [ 收藏]
 

欢迎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活动,项目名称:镇江市户外广告及灯光设置管理处金山宝塔亮化,谈判文件编号:ZJZC-(2010)竞字第0042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合格的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整;

3、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由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颁发的城市道路照明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者机电设备安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二、谈判文件发放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07月22日--- 2010年07月29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5:00-18:00

地点:新广电大楼群楼 三楼 332室

三、采购方式、成交人数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1)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谈判。

(2)本次谈判确定的中标人数量:1家

领取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年检);

(2)购买谈判文件的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盖公章);

(3)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资质证书;(上述材料原件谈判时携带备查);

(4)廉政公约(见“镇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中“附件下载”。打印后加盖公章,不得修改其条款);

(5)承诺函(见“镇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中“附件下载”。打印后加盖公章,不得修改其条款)。

四、采购范围及要求:

本次采购主体为镇江市户外广告及灯光设置管理处灯光工程,须包含灯具安装、调试等,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使用的全部费用。“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不得为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否则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具体内容详见本谈判文件第四部分项目要求。

五、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朱浩 电话:13862449367

六、现场答疑时间:2010年08月02日14:30 地点:镇江市户外广告及灯光设置管理处 供应商应认真进行现场勘测并认真核对谈判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缺项、漏项、数量不足或不明确等情况,各供应商应在现场勘测及答疑会上提出,否则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各位供应商必须准时参加,并在勘查记录上签字确认。未参加现场勘测或未在勘查记录上签字的供应商,其谈判文件将被拒绝。

七、供应商在谈判时,需交纳人民币0.35万元的谈判保证金和1.4万元的谈判诚信金给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共计1.75万元)谈判保证金及诚信金(仅接受以下几种形式:同城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本票;银行电汇凭证、现金解款凭证)必须在谈判响应书递交截止时间前交给接受谈判响应书的镇江市公证处公证员(代收,现金一律不予接受),否则谈判响应无效。

八、谈判地点:新广电大楼群楼 三楼 第三开标室

九、提交谈判响应书时间:2010年08月06日北京时间9:009:30(投标截止时间)。

十、谈判时间:2010-8-6北京时间9:30,届时请供应商代表(3人以内)出席谈判会议。

十一、领取谈判文件联系人:方晴

联系电话:0511-85999339   传 真:0511-85999080

十二、项目联系人:阮小蕾 赵频

联系电话:0511-85999335   传 真:0511-85999331

十二、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该账户仅适用保证金的缴纳)

收款单位: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黄山支行    帐号:70120188000001770


附件:
廉政公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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