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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地方税务局维保采购采购公告
来源: 时间:2009-11-02 [ ] 浏览次数:21 [打印] [关闭] [ 收藏]
 

欢迎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项目名称:镇江市地方税务局维保采购,标书编号:ZJZC-(2009)公字第0033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合格的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SUN、EMC(或DELL/EMC)、Symantec(或Veritas)和Oracle(或Sybase)相关厂商的主机、存储、备份和数据方面的认证工程师各一名(含一名,可以是同一工程师拥有多个认证)以上,上述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在公司任职的证明材料;

4、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供2006年来2个(含)以上的SUN或EMC(或DELL/EMC)项目维保成功案例,必须提供相应合同,所提供合同文本签署时间要在此时间段内(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

5、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在距镇江地税局2小时车程范围内(火车或汽车车程)设有办事处或以上级别的常设机构,并配有备品备件库,以确保能提供快捷及时的服务;

6、合格的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江苏省、镇江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11月02日--- 2009年11月19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地点:镇江市正东路10号5楼

三、招标方式、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人数量:1家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年检);

(2)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盖公章);

(3)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资质及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4)廉政公约(见“镇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中“附件下载”。打印后加盖公章,不得修改其条款)。

四、招标范围及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为镇江市地方税务局主机和存储备份设备维保服务采购。详细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要求。

五、采购人信息:

徐军 0511-88983838

六、投标人投标时,需交纳人民币5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和人民币22000.00元的投标诚信金给招标人(共计人民币27000.00元),投标保证金及投标诚信金(仅接受以下几种形式:同城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本票;银行电汇凭证、现金解款凭证)必须在投标时交给接受标书的镇江市公证处公证员(代收),当日不予接纳现金,否则投标无效。

七、投标及开标地点:

八、投标时间:2009年11月23日北京时间9:009:30(投标截止时间)。

九、开标时间:2009-11-23北京时间9:30,届时请投标人代表(3人以内)出席开标、评标会议。

十、领取标书联系人:方晴

联系电话:0511-85999339   传 真:0511-85999339

十一、项目联系人:李冬、将旭东

联系电话:0511-85999335   传 真:0511-85999335

十三、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该账户仅适用保证金的缴纳)

收款单位: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分行   帐号:00000129593012


附件:
廉政公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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