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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镇江市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定点承保单位采购公告
来源: 时间:2009-10-15 [ ] 浏览次数:21 [打印] [关闭] [ 收藏]
 

欢迎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项目名称:镇江市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定点承保单位采购,标书编号:ZJZC-(2009)公字第0039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法人,如不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参加投标,必须出具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保险公司的授权书。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财产保险)。

(4)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在镇江市市区及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设有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支公司。

二、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10月15日--- 2009年10月20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地点: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镇江市正东路10号五楼)

三、招标方式、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人数量:3家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年检);

(2)申领招标文件的单位介绍信或委托授权书(盖公章);

(3)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

(4)廉政公约(见“镇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中“附件下载”。打印后加盖公章,不得修改其条款)。

四、招标范围及要求:

镇江市及丹阳、句容、扬中市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的承保权,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五部分要求。

五、采购人信息:

镇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周爱平 联系电话:0511-85082112

六、现场答疑时间:2009年10月21日9:30 地点: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五楼会议室 请申领招标文件的各供应商准时参加现场答疑活动,如有疑问应在会上以书面形式提请采购人予以澄清,若未提出,今后出现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采购人及招标人概不负责,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未在现场答疑记录簿上签字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投标人投标时,需交纳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和4万元的投标诚信金给招标人(共计人民币5万元),投标保证金及投标诚信金(仅接受以下几种形式:同城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凭证、现金解款凭证)必须在投标时交给接受标书的镇江市公证处公证员(代收),当日不予接纳现金,否则投标无效。

八、投标及开标地点:

九、投标时间:2009年11月05日北京时间9:009:30(投标截止时间)。

十、开标时间:2009-11-5北京时间9:30,届时请投标人代表(3人以内)出席开标、评标会议。

十一、领取标书联系人:方晴

联系电话:0511-85999339   传 真:0511-85999339

十二、项目联系人:刘春

联系电话:0511-85999331   传 真:0511-85999339

十三、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该账户仅适用保证金的缴纳)

收款单位: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分行   帐号:00000129593012


附件:
廉政公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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