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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项目名称:镇江市行政、事业单位汽车维修定点供应商招标,标书编号:ZJZC-(2009)公字第0032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合格的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在人民币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
(3)合格的投标人需是独立核算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
(4)合格的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在地必须在镇江市市区或辖区内。
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时间:2009年08月07日--- 2009年08月16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5:00-18:00
地点: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镇江市正东路10号五楼)
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没有购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三、招标方式、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人数量:≥9家,中标率为70﹪(中标人数量同全部有效投标人的比例即为中标率,计算中标人时“四舍五入”);“4s店”与“综合维修厂”的数量及比例:“4s店”与“综合维修厂”按照综合得分分别排名,“4s店”根据得分排名确定中标人(占中标人总数的49﹪,四舍五入),“综合维修厂”根据得分排名确定中标人(占中标人总数的51﹪,四舍五入)。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廉政公约(见“镇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中“附件下载”。打印后加盖公章,不得修改其条款)。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原件投标时携带验证备查。
四、招标范围及要求:
镇江市行政、事业单位汽车维修定点供应商招标
五、采购人信息:
六、投标人投标时,需交纳人民币3万元投标保证金给政府采购中心(上年度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转到本年度,无需再交纳),投标保证金以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解款凭证(现金不予接受)的形式缴纳,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给接受标书的镇江市公证处公证员(代收),否则投标无效。
七、投标及开标地点:
八、投标时间:2009年08月28日北京时间9:00至9:30(投标截止时间)。
九、开标时间:2009-8-28北京时间9:30,届时请投标人代表(3人以内)出席开标、评标会议。
十、购买标书联系人:方晴
联系电话:0511-85999339 传 真:0511-85999339
十一、项目联系人:刘春 陶然
联系电话:0511-85999331 85999309 传 真:0511-85999339
十三、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该账户仅适用保证金的缴纳)
收款单位: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分行 帐号:00000129593012
镇江市财政局帐户(该账户仅适用购买标书的费用)
收款单位: 镇江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丹徒信用联社解放桥分社
帐号:321102210120100000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