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流程:(自受理登记起10个工作日办结)
财政局国资办立项→房改办领表→评估领取契约→房改办审批→签订买卖契约→基金中心交房款→国资办资产划拨→查勘配图→受理登记→审核→缮证→缴纳税费→领证
二、服务窗口、联系电话:
查勘配图:8号窗口5890908 受理登记:1-6号窗口5890903 5890901 5890905 开票:10、11号窗口5890910 收费:15、16号窗口5890618 契税:17、18号窗口5013818 领证:9号窗口5890909
三、申请登记需提交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公有住房审批表;
3.买卖契约;
4.审批通知书;
5.安全鉴定表;
6.立项审批表;
7.划拨通知书;
8.住房清册。
四、注意事项:
1.卖方凭房屋所有权证到财政局国资办办理资产评估立项手续。
2.持评估报告到财政局国资办办理确认手续。
3.房屋部分或分别出售的,需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每户一份)。
五、收费标准:
买方:转让手续费1.5元/m2,产权登记费40元/套,房产测绘费0.75元/m2。
卖方:转让手续费1.5元/m2
另: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
咨询电话:5890678
投诉电话:5016360
地址:中山东路170号
房改办:4422414
地址:永安路10号
国资办:4413141
国资办地址:正东路1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