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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市场价出售公有住房
来源: 时间:2008-10-30 [ ] 浏览次数:21 [打印] [关闭] [ 收藏]
 

    一、工作流程:(自受理登记起10个工作日办结):
  财政局国资办立项→委托评估→领取申请表、契约、委托书→房改办审批→基金中心交房款→查勘配图→受理登记→审核→缮证→缴纳税费→领证
  二、服务窗口、联系电话:
  查勘配图:8号窗口5890908 受理登记:1-6号窗口5890901 5890903 5890905 开票:10、11号窗口5890910 收费:15、16号窗口5890618 契税:17、18号窗口5013818 领证:9号窗口5890909
  三、申请登记需提交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立项审批表;
  3.房改办审批表;
  4.基金中心交款证明;
  5.买卖契约;
  6.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7.申请表、契约、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8.买方为个人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需提交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其他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未婚、离异或丧偶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婚姻状况声明书;
  9.非本市京口、润州、丹徒、新区户口,年满18周岁的购房人需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四、注意事项:
  1.卖方凭房屋所有权证到财政局国资办办理资产评估立项手续。
  2.持评估报告到财政局国资办办理确认手续。
  3.婚姻状况声明书必须由声明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在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面前书写、签名或经公证机关公证。
  五、收费标准:
  买方:转让手续费3元/m2,产权登记费80元/套,房产测绘费1.5元/m2。
  卖方:转让手续费3元/m2。
  另: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
  六、契税:买方须缴纳成交价(评估价)2%的契税,由财政部门征收。
  咨询电话:5890678
  投诉电话:5016360
  地址:中山东路170号
  房改办:4422414
  房改办地址:永安路10号
  国资办:4413141
  国资办地址:正东路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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