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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办理
来源: 时间:2008-10-30 [ ] 浏览次数:21 [打印] [关闭] [ 收藏]
 

    公证办理程序
  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凡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予以受理;公证员重点审查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等;凡符合要求的,公证员出证,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份副本送达当事人。
  公证业务范围
  1.证明出生、国籍、学历、学位、成绩、经历、职称、亲属关系、婚姻、刑事处分等状况。
  2.证明房产的赠与、出租和买卖(包括商品房的预售)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等。
  3.办理抵押(质押)借款合同公证。
  4.办理拍卖、招标、提存、证据保全及开奖等现场监督公证。
  5.办理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股东、股权转让等公证。
  6.证明收养关系、遗嘱和继承权。
  7.证明商标权和专利权。
  8.办理婚前婚后财产协议、析产协议。
  9.证明委托、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
  10.证明债权文书并赋予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11.证明各种具有法律意义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1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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