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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收费标准
来源: 时间:2008-10-30 [ ] 浏览次数:21 [打印] [关闭] [ 收藏]
 

    1.证明法律行为。(1)证明经济合同、协议,根据标的额,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公证费。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00~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2)证明收养关系。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00元;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00元。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800元。(3)证明遗嘱,每件收费150~200元。(4)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2.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80元。(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500元。(3)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400元。
  3.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证明公民个人声明书、委托书、保证书,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加倍;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50~100元,涉及财产加倍。
  4.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付。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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