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涉及财产关系
一般案件基本标准:民事案件1200元;行政案件1500元;刑事案件2500元;仲裁案件1200元。
办理简单诉讼案件,可在上述—般案件基本标准的50%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办理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可在基本标准3倍的幅度内确定;疑难复杂案件可在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具有涉外因素(争议标的物或合同签约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国外,适用外国法律解决)可在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上述因素可合并执行,但实际标准不得超过基本标准的10倍。
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和律师协会评定的“知名”律师在办理各类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的10倍以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涉及财产关系: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和仲裁案件,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标准执行外,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收费(累进制):
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对涉及财产关系的上述案件实行风险代理的可由双方协商收费。
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其他有关收费规定: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办理一审继办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继办申诉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争议财产标的
收费比例(%)
1万元(含)以上
免收
1万元—10万元(含)
3.5
10万元—50万元(含)
2.5
50万元—100万元(含)
2
100万元—500万元(含)
1.5
500万元—1000万元(含)
1
1000万元以上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