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按照投资回报、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等原则,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的国有资产实施有偿使用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审批采取“两步走”。行政事业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审批采取“两步走”:一是对国有资产能否进行有偿使用进行申报和审批。在制度规定允许的条件和范围内,先由单位对拟进行有偿使用的资产进行申报、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的办法办理报批,主要是对单位资产是否符合有偿使用条件、对有偿使用效益有无进行可行性论证等进行审核审批,经批准同意后,单位方可依程序对外办理有偿使用事项;二是核准备案,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经批准同意的资产有偿使用项目对外招投标形式、程序、合同或协议相关内容、事项等合规性进行核准并备案。
坚持公开透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应通过市场竞价、议价等方式公开竞标;为发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最大效益,合同或协议签订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必须事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依法签订有偿使用的合同或协议,作为取得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法律依据。
实施专项管理。对有偿使用资产实施专人管理、专项登记和专项审核,明确到责任人,落实管理责任制。建立专门台帐,如实登记和反映资产有偿使用的基本情况、实收受益、受益上缴和其他管理情况等。建立有偿使用资产管理考核的指标体系,落实内部控制制度。
规范收益管理。资产有偿使用形成的收益,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年终由财政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对资产有偿使用收益信息进行汇总,归口报送相关业务处室,监督和督促资产有偿使用收益上缴和纳入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