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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丹阳市工商部门积极开展自主创新,分别制订出台了《行政指导制度》、《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将行政指导的柔性监管理念贯穿于工商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
该市工商管理局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通过落实“四项制度”,优化了对外资企业的监管服务。这“四项制度”包括:“登记事务教导制”,对该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办结时间予以公示,对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或被该市政府列为重大项目的采取提前介入、上门服务、全程陪同等方式全面指导;“到期提醒提示制”,突出将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要事项作为监管重点,在该市企业领取执照第一时间发放缴付首次出资的行政提示书,减少企业在登记、出资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行为规劝制”,对经提醒、建议后仍存在违法行为的外资企业,在实施行政处罚前开展行政规劝,同时对超过法定出资期限的企业及时提醒后发放行政规劝书;“退出企业指引制”,帮助该市被吊销企业依法退出市场。
今年以来,该市工商部门帮助12家企业及时办理登记和出资手续,发放行政规劝书30余份,规劝企业缴付出资1284.19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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