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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加强中心窗口行政服务效能建设 
来源:市国土局 时间:2009-09-09 [ ]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 收藏]
 

   

  

  市国土局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注重转变机关作风,提升行政效能,着力加强窗口建设,专门印发了《关于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窗口行政服务效能的通知》,在优化行政许可服务流程、精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完善考评问责机制三个方面进一步抓紧抓好。

  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服务流程。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对国土局所有行政权力一律进入市政府“权力阳光运行系统”,形成“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权力运行机制,由国土局监察室对办理过程实施网上全程监察,适时督办。开通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的专网连接,实现窗口制作成套住房土地证书;对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注销实行窗口现场办结,发还土地使用证书;依据《土地登记结果公开查询办法》规定,开展土地登记结果窗口网络公开查询。优化市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初始登记程序,对市场拟出让地块先行开展地籍调查,完成土地登记发证前各项工作;市场竞得者凭土地出让中标通知书(工业用地除外),申请办理用地批文,并凭市局用地批文和相关完税凭证,直接在中心国土窗口申领土地使用权证书。对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内道路、绿化等一般性公益项目建设以及一层厂房项目土地审批中,以项目方按时补办地质灾害评估承诺函作为用地审批前置要件。做到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最快速度服务用地单位和社会群众。

  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为依据,按照“能减则减”原则,对国土局现有进中心窗口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进一步进行精简,特别是对虽有行政许可服务事项,但无实际办件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挂起处理。鉴于目前全市对列入禁采区(带)范围内矿资源全面实施禁采;市级基础测绘项目原则上5年左右开展一次,上一次(也是全市第一次)市级基础测绘工程于2008年结束;《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今年31日才施行,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尚未开展等实际情况,对目前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的“矿产资源登记发证”、“市级基础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的审查批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审批”和“地质灾害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等四项非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挂起。对已下放分局办理的“临时用地审批”和“国有土地租赁”等两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国土局行政服务处加大对分局办理进度跟踪催办,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作为即办件,实行备案制,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进一步完善考评问责机制。效能体现形象,机制决定效能。提升国土窗口行政服务效能,关键在完善内部考评问责机制。国土局建立领导干部现场办公制度,积极开展“两进两送”活动,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发现解决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大项目用地审批直通车机制,对城建、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额超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以及市领导挂帅项目,按照“一门受理、一地办理、统一协调、统一查勘”原则,由国土局行政服务处按照项目前期选址、项目预审、用地报批、项目供地等环节分别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办理,对各阶段符合条件的办件,由局领导实行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集中联审会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不断优化和简化办事程序,对凡在市级检查中被发现执行力不强、未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违反相关规定、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部门形象的,国土局纪检监察部门将严格责任追究,进行问责处理。同时,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理论的学习,全方位提高全系统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以内部的高效运转体现一流的服务效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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