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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进一步理顺机构调整后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防止不作为、乱作为事件的发生,句容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句容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对行政执法争议处理进行规范。
办法规定,今后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发生的不履行或重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移送、联合行政执法及其他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执法权限争议问题时,争议各方应按办法要求主动协调。协调无效的,应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申请,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审查,报市政府作出协调决定。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发生的争议不自行协调或者不提请协调,相互推诿的,将由行政监察机
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句容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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