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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中心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建设,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杜绝行政不作为、慢作为行为的发生,贯彻落实市领导指示精神,近日,市行政服务中心出台了《实行“缺席默认制”、“超时默认制”的实施办法》,决定在行政许可与服务中采取“缺席”和“超时”默认制两项硬措施,扎扎实实优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缺席默认制,是指市行政服务中心或主办单位窗口在组织联合审批的过程中,相关单位对中心或主办窗口出具的《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审会办通知单》不予理睬或拒绝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审会办通知单》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联合踏勘、并联审批会议,对缺席的部门,视为同意,造成的后果,由缺席的审批部门负责。超时默认制是指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相关部门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对超时的部门,视为同意,造成的后果,由超时的审批部门负责。
“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认”的操作程序是:一是对需要开展联合审批的项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或由主办单位窗口组织牵头,填写《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审会办通知单》,通过中心“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系统送达各相关审批窗口;未进中心的部门,由中心或由主办单位窗口传真至各相关部门。二是需要组织现场联合踏勘或召开联审会议的,各相关部门(单位)或中心窗口必须指派有审批权的人员准时参与联合踏勘或联审会议,并代表部门(单位)提出明确的查勘或审批意见。三是对缺席的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或联合审批主办窗口及时催促,并记录在案。对经督促仍不参加联合踏勘或联审会议的,视同该缺席单位同意该项目的审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出具联合审批“缺席默认”通知书给市纪委监察部门、缺席部门、申办者,该通知书可视为缺席单位的批准文件,作为该项目有关后置审批的依据。缺席部门自接到“缺席默认”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补办好有关手续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是各部门或窗口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审批项目,视同该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审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出具“超时默认”通知书。该通知书可视为超时单位的批准文件,作为该项目有关后置审批的依据。缺席部门自接到“缺席默认”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补办好有关手续送市行政服务中心。
为强化责任追究,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加强督查考核,定期公布“缺席默认”和“超时默认”部门(单位)或窗口名单,并报送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室调查情况,由监察局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市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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