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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存在四方面问题 
来源:镇江日报 时间:2010-06-21 [ ]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 收藏]
 

  18日,省检查组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检查。记者了解到,就此前我市各相关部门组织联合检查的情况看,我市房地产经营行为总体合法、健康、规范,但也存在着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土地的问题。在取得出让土地后,大多数开发企业能按合同和有关补充协议的约定动工建设,但少数开发企业在土地取得后两年内未开工。究其原因主要是有部分地块属于毛地上市,由于拆迁缓慢影响交地。二是销售合同问题。通过检查发现,由于我市商品房销售合同都是机选合同,绝大多数开发商在选择时都是按最低标准进行选择,从而导致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在不完善的情况下也可以交房,造成了很多矛盾。如我市的檀香园小区、京砚山庄小区等。三是价格监管问题。销售价格放开后,其售价合不合理,缺乏相应的部门给予监督,有部分企业价格在三个月内上调了三次。接到检查的通知后,个别开发企业还是没有在售楼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四是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问题。在为数不多的几家开发企业的审计报告中,发现均为保留意见报告:部分检查对象的财务报表未委托中介机构审计。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将加大规范秩序力度、严格管理,不断提升房地产市场监管的科学化水平。一是要抓源头,严把资质审查关;二是要抓过程,严把预、销售管理关;三是抓验收,严把交付入住关。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长效机制,重点在预售行为、企业信用和监督管理上下功夫。(记者 刘杨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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