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上创新作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情况报告和结果通报制度,特别是建立了违法用地风险保证指标制度,年初向各辖市区下达本年度农转用计划指标时,市政府将20%的计划指标留存作为“违法用地风险保证指标”。
市国土部门按月对各地新增违法用地情况进行累积汇总,所留存的风险保证指标首先用于各辖市区新增违法用地中经确认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保留项目的补办报批。凡全年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达到8%的,或土地违法违规案例被省及省以上国土部门直接查处的,除对该地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或问责外,在下一年度适当提高违法用地风险保证指标的扣留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