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市水利、公安、交通等部门以及镇江新区的执法人员,对镇江新区大路镇四座非法码头进行了助拆。
按照有关水利行政法规,凡5000吨以上的码头建设要经过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5000吨以下的码头需经省水利厅审批。市水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非法码头影响防洪,不利于防洪大堤安全、防洪通道畅通、河道行洪,且占用本已宝贵的岸线资源,同时也会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 (谢立新 张海平 陈志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