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我市向5.5万名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和农村五保等困难群众发放了“适度普惠性节日慰问金”和“一次性生活补贴”共计2381.9万元。
按照城市低保1人户400元、2人户600元、三人及以上户800元;农村低保对象为每人200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为每人400元的标准,发放“适度普惠性节日慰问金”103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