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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市人社局、财政局对符合享受创业优惠扶持条件的17家“三新”(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企业和45名高校毕业生发放就业补贴资金合计18万元。该项资金从市创业扶持资金专项中列支,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到受助单位,给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补贴由所在企业代为领取发放。
根据《镇江市市区创业扶持资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镇人社发〔2010〕12号、镇财社〔2010〕27号)、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镇江市区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镇政人发〔2009〕228号)规定,“三新”企业每吸纳一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过认定和补贴申请,给予企业3000元补贴,给予大学生1000元补贴。
按照规定,我市享受补贴的“三新”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镇江目前优先发展产业范围,其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导向,主要包括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及生物技术、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新传感网等产业。享受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必须是20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对口,在“三新”企业从事科研、技术等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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