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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扬中人社局积极筹备《扬中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按照“保基本、全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将落实1900万元财政补贴,加大力度扶持全市3万余名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人群,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
据了解,即将出台的《办法》将适当降低缴费门槛,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思路,城乡居民可选择原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进行缴费,另外还可以选择每年按100-600元6个档次进行缴费,市、镇(区)两级财政每人每年各补贴30元或50元,退休后最低可享受每人每月60元基础养老金;同时将取消缴费年限限制,对未达到退休年龄,选择100-600元缴费的人员,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退休年龄后即可领取养老金。选择100—600元缴费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资金余额和两级财政补贴全部给予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按照上一年度农民月均纯收入一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对于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人员给予全部补贴,市、镇(区)两级财政分别补助100元,全部计入其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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