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收入协调增长,我市强化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和动态管理,认真落实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应保尽保,自今年7月起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从350元/人提高到380元/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从220元/人提高到250元/人,此次提标还将部分城市低保“边缘人群”纳入城市低保保障范围,惠及市区范围内城市低保对象11105人和农村低保对象7275人(不含各辖市),进一步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最后一道“安全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