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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规定民生价格信息公布时限 
来源:京江晚报 时间:2009-11-13 [ ]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 收藏]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部门获悉,扬中市物价局率先建立民生价格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民生价格信息公开常态化和制度化。

  制度规定对五大类民生价格信息常态化和制度化公开:粮食及制品、食用油、乳品、肉类、调味品、饮料、蔬菜等主副食品价格和日用消费品价格;水价和电、气、成品油等能源价格;化肥、农药等农资价格;医疗服务价格;教育收费。

  制度还规定了民生价格信息公布的时限要求:常规品种原则上每月采集一次并向社会公布,其中主副食品价格逢五采集,当日报送,次日公布;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每月20日采价,当日报送,次日公布。

  (佘殿福 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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