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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房管部门了解到,我市今年第四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今日全面启动。
申请此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持有市房产管理局签发的《镇江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证》与民政部门签发的《镇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总工会签发的《镇江市特困职工证》;保障人口为3人(含3人)以上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保障人口为2人,无房且家庭成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有严重残疾的家庭。
本次实物配租申报日期为11月2日至15日。凡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程序自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作放弃处理。申请家庭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以户主为主,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区、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提出书面申请。(闫佳 余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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