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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10月初制定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简称基本价)已于10月22日正式施行。10月27日从扬中市物价局获悉,目前该市各医疗机构和药店的价格调整工作正在逐步实施中。该市物价部门还将开展阶段性集中检查行动,对全市各家医院以及药房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据了解,基本价适用范围主要为市民常用药、基本药品,如三黄片、藿香正气液、阿莫西林、青霉素胶囊等,共有306个品种。根据省统一部署,扬中确定的药物具体剂型规格有2937个,多于国家公布的2349个。与现行规定价格相比,该市约有45%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12%左右;有49%的药品价格未做调整;有6%的短缺药品价格有所提高。
据该市物价部门介绍,由于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是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的,没有对企业生产的具体药品进行区别,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相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所经营的基本药物,可以依据市场供求情况,在不超过零售指导价的前提下,自行确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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