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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市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对我市行政事业性单位2009年度收费进行年审。
年审范围为2009年度在我市范围内领取《收费许可证》的,存在收费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根据管理权限接受所在地物价和财政部门组织的年审。市直收费单位年审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25日。收费单位可登陆镇江市物价局网站填报收费年审报表。
物价、财政部门还将对重点单位组织上门年审,重点检查国家、省、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调整或降低收费标准政策的落实情况;各级政府扶持社会困难群体、农民合作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城乡新创业人员、初创中小企业等各类收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收费票据使用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情况等。对在年审中存在问题的,将作出警告、整改、注销收费项目、暂扣或吊销《收费许可证》等处罚,对重大违规行为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同时,自今年开始不再收取年审费和《收费许可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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