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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旅游消费券发放新闻发布会
来源: 时间:2009-02-16[ ] 浏览次数:21 [打印] [关闭] [收藏]
 

 

时间:2009年2月16日

地点:镇江宾馆金山厅

参加领导: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凤霞

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卜晓放

市旅游局局长                         卢道富

市旅游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王协祖

市园林局副局长                        

市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                 朱广宝

 

发布人:市旅游局局长   卢道富

 

新闻发布稿

各位嘉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
     下午好!首先我谨代表镇江市旅游局对各位的光临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次发放镇江市旅游消费券市委、市政府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拉动内需、促进消费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营造消费环境、培育消费能力、刺激消费需求的一个有效途径;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让利于民,丰富百姓生活的一项惠民之举;旅游业以优惠吸引潜在客源,拓宽市场,重新洗牌,提升镇江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的重要契机;政府组织、全社会参与的一项前所未有的重要活动。

首先我介绍一下本次镇江市旅游消费券的发放范围、数量、标准和使用期限:

1、发放范围:镇江市区约20万户市民,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各发放5万张以及其镇江周边城市。

2、发放数量、标准:本次旅游消费券有三种面值,第一种面值50元,仅限宾馆、饭店、农家乐消费使用。镇江市发放35万张,计1750万元;镇江周边城市发放40万张,计2000万元。第二种面值30元,仅限景区景点使用。镇江市发放35万张,计1050万元;镇江周边城市发放40万张,计1200万元。第三种同步举办向镇江市民赠送西津渡门票40万张等其他特惠活动,优惠总额预计将达8000万元。镇江市区每户发放4张旅游消费券(1张面值50元、1张面值30元,2张镇江西津渡门票)。

3、使用期限:镇江市旅游消费券使用期限自2009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西津渡门票使用期限详见票面说明。

其次,介绍一下本次旅游消费券的适用范围及使用方法:

镇江市旅游消费券不记名、不挂失、不兑现、不找零、不得重复使用、不得买卖交易,如有上述违法违规问题一经查实,查一罚十。可以在享受商家原给予的打折后,再享受本次优惠。使用时,商家必须将副券撕下,使用者可收藏正券。本券只限在镇江市区范围内指定使用点作如下消费项目使用,辖市旅游消费券也可向市区发放,但只限在其辖市内使用。

(一)餐费:在市区指定饭店消费时,凡餐费满300元(含300元),可凭1张50元面值的旅游消费券抵充50元现金;满600元(含600元)可凭2张50元面值的旅游消费券抵充100元现金。以此类推,婚庆喜宴不使用此券。

(二)住宿费:在市区指定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宾馆消费时,凡住宿费满200元(含200元),可凭1张50元面值的旅游消费券抵充50元现金。在指定二星级(或相当于二星级)以下宾馆消费时,凡住宿费满100元(含100元),可凭1张50元面值的旅游消费券抵充50元现金。

(三)农家乐消费 :在市区指定农家乐消费时,凡消费满200元(含200元),可凭1张50元面值的旅游消费券抵充50元现金。。

(四)景区景点门票:在市区指定景区景点消费时,一次性购买门票满2张(含2张),可凭1张30元面值旅游消费券抵充30元现金。

第三,介绍一下镇江市旅游消费券发放的工作和纪律要求:

此次镇江市旅游消费券发放涉及的部门多,环节多,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辖市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精心准备,狠抓落实。市财政局负责监制旅游消费券;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旅游消费券发放和使用工作的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市物价局负责本次优惠活动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维持,特别是加强对旅游消费券指定使用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和查办本次优惠活动中旅游消费券倒卖、套现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园林局负责本次优惠活动所属指定景区景点的环境优化、规范管理、服务质量和有关员工培训工作;市旅游局负责制定本次活动的工作方案,牵头总体协调本次活动中的相关问题,最终确定镇江市旅游消费券指定使用点,编印镇江市旅游消费券指定使用点宣传指南,制作镇江市旅游消费券及此次活动的对外宣传工作等。辖市(区)政府负责确保本次旅游消费券和宣传指南在2009年2月28日前发放到市区每户居民的手中,不得擅自截留和重复使用;辖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家乐指定使用点的审报工作,负责在本次优惠活动期间,加强对辖区内旅游消费券指定使用点的规范管理,确保市民在指定使用点享受消费优惠;消费使用各使用点都需贴上“镇江市旅游消费券指定使用点”的标志以及《镇江市旅游消费券使用须知》,在2月26日前完成对员工使用本消费券的培训工作。本次优惠活动结束后,市政府将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各辖市政府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镇江市旅游消费券发放使用办法》,制定相应的旅游消费券发放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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