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慈善“复明”行动已开展了3年,共帮助26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使他们拥有正常社会生活,融入社会大家庭,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2011年,市慈善总会和市残疾人联合会决定,继续开展慈善救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行动,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具体方案如下:
一、救助条件
凡具有镇江市区(含京口、润州、丹徒、镇江新区、南山联合社区)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贫困白内障患者,经医疗机构医学检查,符合复明手术条件的,均可申请本次慈善救助:
1、执行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待遇家庭中的白内障患者,其中包括城市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员(简称“城市三无人员”);
2、执行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白内障患者(简称“农村低保人员”);
3、持有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家庭中的白内障患者(简称“特困职工”);
4、执行本市农村五保待遇的白内障患者(简称“农村五保户”);
5、执行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在乡60年代精简老职工的白内障患者(简称“在乡精简老职工”);
6、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两倍)家庭的白内障患者。
二、救助规模及资金承担
(一)今年救助对象暂定80名左右;
(二)受助对象手术费用1050元,人工晶体、耗材等费用1450元,合计2500元,由市慈善资金全额承担;
(三)救助行动实施结束后,由市慈善机构将审核确认的救助对象的救助费用一次性拨付给复明手术医院。
三、申请和审批程序
白内障患者“复明”行动由市慈善总会和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对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市残联、各辖区残联和复明手术医院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村、社区、乡镇、街道和市区两级慈善机构和残联负责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和确认。
具体申请、审核程序是:符合救助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凭相关证件(如《低保证》、《特困证》等有效证件以及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向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经村、社区调查核实后填写《2011年慈善救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行动申请审批表》,报乡镇、街道及区残联初审并加盖公章,市残联审核后加盖公章,送市慈善总会审批。市慈善总会将对救助对象名单在“镇江慈善总会网站”公示7天,进一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疑义后,于今年10月至11分批进行手术。“复明”行动年底前全面结束。
四、救助责任
各相关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区级残联和慈善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慈善救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的申请审核工作,严格按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把关,确保申请审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本次救助范围,经群众举报查实后,将责成所在社区、街道负责追回该对象所获的全部慈善救助金。
附件:
1、2011年慈善救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行动申请审批表
2、2011年慈善救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行动名单汇总表
附件1:
2011年慈善救助贫困白内障患者
“复明”行动申请审批表
单位: 市残联(请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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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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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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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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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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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址 |
区 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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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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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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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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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名称 |
预约手术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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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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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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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街道
初审
意见 |
公章 |
区残联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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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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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
审批
意见 |
公章 |
市慈善总会
审批
意见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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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对象签字确认 |
注:本表一式二份,市残联、市慈善机构各持一份。
附件2:
2011年慈善救助贫困白内障患者
“复明”行动名单汇总表
单位: 市残联(请加盖公章)
注:本表一式二份,市残联、市慈善机构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