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文件的精神,全面完成国家赋予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简称“两个体系”)试验区建设任务,市人民政府明确各辖市区2010-2012年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任务目标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一)生活保障与救助
1、对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对低保对象以外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生活救助金。对纳入低保和发放重残生活救助金后生活仍然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实施重残补贴金制度。
2、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本人每月增发当地低保标准金额的 20%低保金;对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00%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救助金。
3、将城乡所有残疾人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之中,并对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参保救助、补贴,或由政府为其代缴个人缴纳保险费的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金,确保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
(二)住房保障
1、保证城市低保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按政策规定优先获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
2、通过实物配租等方式解决无房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困难,不断提高残疾人廉租房租赁补贴标准。
3、建立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出现危房“有一改一”救助机制。
4、确保城镇就业残疾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
(三)医疗及康复保障
1、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白内障复明手术、残疾人助视器、助听器及普及型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适配、精神病人住院及长期服药,以及中风瘫痪、肢体残疾、康复训练和麻风畸残矫治等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并逐步增加康复医疗服务报销项目,提高报销比例。
2、将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以外的贫困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纳入救助范围,在惠民医院就诊费用给予减免,建立稳定的康复救助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免费康复训练、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三助一给”等重点康复救助项目的实施,并逐年提高康复救助标准和经费补贴水平。
3、免费开展农村妇女孕前和孕育期增补叶酸工作,确保2012年底前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的出生缺陷预防控制体系。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以下,新生儿疾病筛查率85% (城市95%)以上。
(四)就业保障
1、将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群体,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机制,重点解决好零就业残疾人家庭的就业问题。
2、在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各类社会经济组织中全面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3、认真执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更多的投资主体兴办福利企业、庇护工场、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完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岗位补贴、产品专营、优先采购等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措施。对创业残疾人实行创业培训与小额贷款联动机制,3年内免收管理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将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就业纳入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转移、大培训计划,并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贫对象,确保农村扶贫开发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贫困残疾人家庭。
5、3年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增长率不低于20%。
(五)教育保障
1、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确保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免费义务教育;适合接受义务教育的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
2、从2010年起实施残疾学生及重残家庭子女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政策。
3、建立扶残助学金制度,确保本地所有在校残疾大学生不因经济贫困而失学。
4、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按高于普通学校的标准拨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
(六)社会福利
1、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规定予以供养。
2、从2010年起,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贫困残疾人,区别不同情况逐步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并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依据其家庭收入状况给予护理补贴,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扩大服务范围。
3、落实残疾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当地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博物馆、纪念馆、旅游景点等优惠政策。
二、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一)康复服务体系
1、2010 年底前,全面完成各辖市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任务,同时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
2、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康复训练室,配发康复训练器具,配备和培训康复专业人员,全面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3、全面开展康复服务进家庭活动,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康复知识读物、康复器具、康复训练、无障碍环境改造等康复服务。
(二)托养服务体系
1、2012 年底前,各辖市区全部建成1所公办残疾人集中托养中心,且床位数达到100张以上。
2、通过一次性建设补贴和床位补贴等方式,支持乡镇(街道)建设以日间照料为主的残疾人托养机构,到2012年底前实现所有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个残疾人日托机构。
3、完成乡镇(街道)残疾人居家护理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稳定的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与志愿者服务队伍,确保所有生活自理有困难的残疾人都能得到扶助。
(三)就业培训体系
1、2012 年底前,各辖市区全面完成残疾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任务。
2、依托现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每个辖市区至少建立1个稳定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落实相应的培训经费,并鼓励和支持各类学校、社会组织、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残疾人就业和创业培训。
3、2010 年底前,确保每个辖市区至少建立1个省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对农村残疾人进行生产和创业培训,辐射和带动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
(四)教育服务体系
1、实施特殊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程,确保2012年底前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全部达到省制定的建设标准,且有80%以上的学校建成“江苏省特殊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
2、2012 年底前,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福利机构都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3、2012年底前,特殊教育学校开设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高中教育,并不断扩大招生规模。
(五)文化体育服务体系
1、2012 年底前,各辖市区残联都要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为各类残疾人开展经常性的文化艺术活动提供场所。
2、2012年底前,各辖市区体育健身场所配置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器材、设施,并对残疾人优惠或免费开放。
3、2012 年底前,各辖市区公共图书馆都要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电子读物阅览室。
(六)维权服务体系
1、各辖市区建立以法院、司法系统为主,残联和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残疾人司法救助体系,法律援助机构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并联合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信访处理和跟踪督查及应急处置机制。
2、积极开展“全国无障碍城市”和省级无障碍环境示范城市和示范行业、单位的创建工作,并确保完成省、市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创建任务。